《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编号GB 50981-2014中规定
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引自总则1.0.4 page1 )
2.1 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备
2.2 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
2.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架
2.4 内径不下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引自3.1.6,page41 )
2.5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引自5.1.4,page41 )
3.1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引自8.3.1,page28 )
3.2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引自8.3.3,page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