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清障施救车处罚力度提高
凯普特清障车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在实施收费前,按省政府第108号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并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
新的规定强化了对违规收费的清障施救公司的处罚力度。明确对违规收费的行为,由事故和故障发生地物价部门进行查处,提高查处乱收费行为的效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应按就近的原则进行。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清障施救。
同时,明确违反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或一年内受到有理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超过3次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退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并且,省物价部门可收回其《服务价格监审证》,停止其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资格。
部分项目价格上调
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有关事宜的说明详见附表。各项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不得自行简化工作程序,减少服务内容或没有服务收取费用。
考虑到近年来,油价及人工等成本上涨因素,新标准对部分项目收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上涨。如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最高收费金额由500元调整为800元。
为防止由于清障施救单位不规范的行为引起纠纷,本次修改的办法中对清障作业的起止时间的确认、吊车的概念、吊车作业加收费用的条件、故障车和事故车的停车费用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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