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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第三次经济普查首次使用电子设备采集数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9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今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年年初,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启动了我市经济普查工作。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上获悉,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资料。
与2008年开展的第二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三次经济普查在组织方式、普查重点、技术手段等方面有了新的变化,也带来了不少难点。比如说,过去银行、保险、证券、铁路等部门是分头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这次除了军队和武警系统外,其他所有部门的普查工作都按属地原则,由地方普查机构来统一组织实施,增加了工作量和协调难度;全国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作为此次普查的重点内容,浙江省还增加了个体经营户作为普查重点,因此我市涉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近10万家,个体经营户30多万家,数量庞大、工作任务繁重。
另外,此次普查全面使用电子地图,全面利用手持数据采集设备(PDA)采集普查数据,这在经济普查中尚属首次,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市经济普查内设机构已经组建完毕,前期调研、划区绘图、单位信息比对等前期工作已经部署到位,市本级和各地也安排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总体上基本能够保证普查工作开展。下阶段,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在8月前后集中对各地“人员、经费、场地”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完成乡镇一级普查机构一级村居一级普查小组的组建;结合手持电子数据采集器PDA的操作使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试点;9月份前,做好“新增单位”特别是“个转企”单位的及时入库,以保证提供给普查员一套完整、全面、准确的普查底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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